係指個體在智力功能及適應行為上均顯著低於同齡平均水準,且此狀況發生於發展期間。其影響層面包含概念能力(如語言與數學理解)、社會能力(如人際互動)及實務能力(如生活自理)。
主要特徵為學生在閱讀、書寫或數學等特定學習領域出現顯著困難,但其整體智力表現並無異常。此類障礙多與神經心理處理歷程有關,例如工作記憶不足、訊息處理速度較慢等。
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、社會互動、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,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。
可能表現出長期且顯著之情緒困擾或行為偏差,如攻擊行為、衝動控制困難、焦慮或退縮等。此類問題往往影響學習表現與人際關係。
主要指語言理解或表達能力之發展異常,可能影響學生在課堂學習及日常溝通中的表現。學童常見的語言障礙主要有1.發音問題、2.語言問題、3.流暢問題、4.聲線問題
先天或後天原因,導致視覺器之構造缺損,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,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。
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,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。聽覺障礙學生則可能依賴手語、口語訓練或助聽設備。
係因神經系統或肌肉功能受損而導致動作能力受限,可能影響書寫、行動或姿勢控制。教育支持除課程調整外,亦包含無障礙環境設置及輔具使用,並常需結合職能治療與物理治療。
指未滿六歲之兒童,因生理、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,在知覺、認知、動作、溝通、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,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。
身體病弱,指罹患慢性疾病,體能虛弱,需要長期療養,以致影響學習者;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之。(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八條)
係指同時具備兩種以上障礙之情況,其需求通常較為複雜,需整合不同專業領域之資源,提供全面性支持。